標題 (轉知)配合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6號裁定意旨,請各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確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不應單以教師記載學生綜合資料卡(俗稱AB卡)有形式瑕疵或作業疏失,作為審酌教師輔導工作表現之唯一憑據,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0-14 00:00~2034-10-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14 10:11:19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