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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4-11 00:00
~
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1 10:45:3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000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該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8,000元以下。
三、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併附行政院函,有關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本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1120607行政院函-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28000.pdf
1120607行政院函-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pdf
1120612市府函-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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