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市府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2年9月修訂版)」及新修正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延長辦公時數注意事項」,自即日起生效。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6-10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1 13:47:36 |
訊息內容 |
市府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2年9月修訂版)」及新修正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延長辦公時數注意事項」,自即日起生效。嗣後每日辦公時數(含延長辦公時數)未超過十四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未超過六十小時之情形,由各機關本權責認定列管,毋須函報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