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有關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案,請各校協助符合鑑定報名資格且有意願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查、收件及初複選報名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
| 二、 |
旨案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請各校逕自下載詳閱,並將是項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暨務必轉知有關人員、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下稱法定代理人),並惠予提供紙本簡章及協助資料檢核、審查、收件暨初複選報名等相關事宜。 |
| (一) |
鑑定初選報名資格:調整定期評量採計範圍暨納入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另教師對學生潛能及表現之觀察併入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和審議,無須另行填列教師觀察推薦表。 |
| 1、 |
若有學生於暑假期間辦理轉學,學生於原就讀學校之最後1次定期評量暨新就讀學校之第1次定期評量成績,均需達簡章規定標準(全年級或該班前20%),始具備鑑定初選報名資格。 |
| 2、 |
請原就讀學校協助確認學生最後1次定期評量成績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且將佐證資料提供新就讀學校,俾新就讀學校確認學生初選報名資格。 |
| 1、 |
初選採線上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務必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月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線上系統完成初選報名程序,未依限登錄者不受理報名。 |
| 2、 |
原則上鑑定地點為報名時所填第1順位之試場,但若報名人數過多將以電腦抽籤決定鑑定地點或加開鑑定地點,故以列印之鑑定安置報名表所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
| 3、 |
115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後,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至報名系統列印初選報名表及觀察推薦表,簽章後連同初選報名款項,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資料及鑑定費用。 |
| 1、 |
115年1月15日(星期四)前:線上列印初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
| (1) |
就讀學校檢齊學生初選報名資料,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審查學生鑑定報名資格及表件。 |
| (2) |
將初選團體報名學生名冊、初選鑑定安置報名表、法定代理人觀察推薦表及相關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
| 1、 |
複選採線上報名方式,初選通過欲參加複選者,請務必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起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線上系統進行複選報名,並審慎填寫安置意願。安置意願將作為安置之依據,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修改,未依限登錄者,不受理報名。 |
| 2、 |
請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複選鑑定費用及戶口名簿影本,並備妥初選結果通知單。 |
| 1、 |
115年3月30日(星期一)起:由就讀學校至報名系統列印學生複選安置意願表,交由學生及法定代理人簽章後收回,並至線上系統確認及點選學生報名狀態。 |
| 2、 |
115年4月2日(星期四)前:線上列印複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
| 3、 |
115年4月7日(星期二)前:寄送複選鑑定安置意願表暨戶口名簿(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
| (六) |
另各校於初、複選團體報名時,因繳交報名費及寄(送)報名表件衍生之相關費用(如手續費、郵資等),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自行支應。 |
| 五、 |
本案請各校務必依前述說明事項暨簡章規定辦理各項鑑定事宜,另本局業訂於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假本府陽明市政大樓5樓大禮堂召開鑑定說明會(本局114年11月26日中市教特字第1140111416號函諒達),請各校務必派員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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