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避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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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1-25 15:40~2026-01-31 15:40 更新時間: 2025-11-25 15:46:00 |
| 訊息內容 |
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以強化求職(打工)學生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 增列保障部分工時勞工權益相關規定,並配合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之修正及更名,酌修文字。 同時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新增之通勤協助內容,明定勞雇雙方應依該要點約定通勤協助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