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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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0-17 12:40~2025-10-24 12:40
訊息內容
主旨: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乙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