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案,請各校協助符合鑑定報名資格且有意願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查、收件及初複選報名(113學年度採線上系統)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暨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
二、 |
本案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請各校逕自下載詳閱,並將是項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暨務必轉知有關人員、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下稱法定代理人),並惠予提供紙本簡章及協助資料檢核、審查、收件暨初複選報名等相關事宜。 |
三、 |
案內鑑定安置簡章,114學年度重要事項如下: |
1、 |
有關定期評量成績計算方式,學生應參加「學校舉辦」之相關科目定期評量,且定期評量成績應符合簡章規定,另乙組不納入已取得資優學生身分者。 |
2、 |
增列114學年度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報名資格及後續服務規定,另於注意事項宣告115學年度之初選鑑定報名資格相關規定。 |
(二) |
依特殊教育法立法意旨,本鑑定各項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如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得由實際照顧者簽屬聲明書,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
(三) |
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之修訂,修正簡章第捌點「安置原則」。 |
1、 |
初選採線上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務必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起至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至線上系統完成初選報名程序。 |
2、 |
原則上鑑定地點為報名時所填第1順位之試場,但若報名人數過多將以電腦抽籤決定,爰以系統開放列印後之鑑定安置報名表所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
3、 |
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後,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至報名系統列印初選報名表及觀察推薦表,簽章後連同初選報名款項,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資料及鑑定費用。 |
1、 |
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後:就讀學校檢齊學生初選報名資料,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審查學生鑑定報名資格及表件。 |
2、 |
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線上列印初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
3、 |
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將初選團體報名學生名冊、初選鑑定安置報名表、法定代理人觀察推薦表、教師觀察推薦表及相關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
1、 |
複選採線上報名方式,初選通過欲參加複選者,請務必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起至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至線上系統進行複選報名,並審慎填寫安置意願。安置意願將作為本市鑑輔會安置之依據,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修改。 |
2、 |
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複選鑑定費用及戶口名簿影本,並備妥初選結果通知單。 |
1、 |
114年4月16日(星期三)起:由就讀學校至報名系統列印學生複選安置意願表,交由學生及法定代理人簽章後收回,並至線上系統確認及點選學生報名狀態。 |
2、 |
114年4月21日(星期一)前:線上列印複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
3、 |
114年4月22日(星期二)前:寄送複選鑑定安置意願表暨戶口名簿(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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