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該署特研訂旨揭計畫。 |
| 1、 |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請下載以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