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級疫情警戒期間辦理環境教育活動防疫指引」
訊息分類 轉知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1-10-18 00:00~2021-10-25 23:50 更新時間: 2021-10-18 13:32:59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3日中市環綜字第110011072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活動場所容留人數如符合室內至少2.25m2/人者,不以80人為上限;符合室外至少1m2/人者,不以300人為上限。
(二) 活動場所廁所環境及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洗手乳壓取處、廁所門把等頻繁接觸位置之清潔及消毒事項。
(三) 室內建議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社交距離。
(四) 如提供餐飲或舉辦餐會類型活動者,須參依「餐飲業防疫指引」做好防疫措施。
(五) 如提供住宿者,每室限住最多4人(同住家人不在此限)。
(六) 活動場所容留人數上限之計算範例。
(七) 刪除例外得放寬及擬具防疫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事項。
(八) 租賃搭乘中型以上巴士者,依「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做好防疫措施。
(九) 活動確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事項辦理。
(十) 刪除已提報防疫計畫,經主管機關同意放寬可容留人數上限之活動,倘違反本指引防疫規定,得移請主管機關廢止原處分之裁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