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8學年度第2學期社團於1月3日發下簡章暨報名表,檢附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0-01-03 00:00~2020-01-10 23:50 更新時間: 2020-01-06 13:09:29
訊息內容

 

說明:

1. 108學年度第2學期社團於1月3日發下簡章及參加意願報名表。

社團採取上下學期連貫報名制,本學期先調查,下學期發單再繳費。

2. 請於1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繼續參加意願報名表至訓育組。

3. 以下檢附社團活動實施辦法,及附件檔:社團簡章報名表已更正請參閱

4. 社團編號因樂樂棒重複登打而使15~22號社團有誤差,

    以回條報名表上的社團名稱為準,不影響報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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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臺中市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中市教小字第1000016116號函)。

二、本校103學年度校務工作計畫。

貳、實施目標: 

一、推廣健康休閒教育,培養學生第二才藝專長。

  二、因應個別差異,適時發展個人潛能。

  三、養成正當嗜好,積極善用休閒時間。

  四、建立社交能力,增進未來社會適應力。

參、實施原則:

  一、配合教育政策:落實教育革新,增進兒童適應未來生活知能。

  二、建立學校特色:多元學習活動,培養兒童多元智能,呈現學生活潑特色。

  三、活化教學策略:豐富教學活動內涵,提昇兒童學習興趣和學習能力。

  四、培養多元才藝:透過老師不同的專長,引領學生進入才藝世界,學習多樣技能。

肆、實施要點:

  一、由學校學生事務處辦理,必要時得與地方社團合作。

  二、依學生志願及性向規劃,進行適當分組。

  三、社團活動項目安排以現有教師專長、場地和設備,配合兒童興趣及需要妥善安排。

  四、社團活動採兒童共同參與的學習方式,使兒童能由做中學,獲得具體經驗。

  五、社團活動成果發表,可於三和劇場活動時間以動態或靜態方式呈現。

六、若逢校隊集訓時間,擔任校隊選手之社團成員得由校隊教練機動組訓。

七、為顧及學生上下課安全,課程結束後會由社團指導老師集合至中走廊統一接送,因值班老師時間上的限制,請家長們務必準時前來接送。

八、家長或學生若對社團老師上課內容及方式有所建議,歡迎隨時提出,作為以後規劃社團事宜之參考。

九、為維護學生整體上課品質,若學生於上課間秩序有偏差或不適應情形,經以書面或電話聯繫方式向家長反應後仍無改善者,得終止該生剩餘社團課程,並按退費方式予以退費。

十、社團招生採上、下學期連貫報名制,於該學年上學期進行社團招生後,下學期不再進行社團招生。

伍、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陸、實施地點:各社團活動之地點由學校學務處與總務處協調後,依各社團需求考量後排定。

柒、實施時間:社團活動實施時間以課後為主,惟如為免費性質或學校重點運動發展項目之社團,經學校同意,在不佔用學生學習時間下,得不限於課後時間辦理。

捌、師資來源:

一、校內具專長之教師優先遴聘。

二、外聘師資,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未具教師資格但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三)進用校外人員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未具備前項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得由本校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四、依據中市教小字第1020048404號函學校任(聘)用「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規定,需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以維護學生社團安全。本校進用校外人士任(聘)用學生社團指導老師時,需提供「無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或同意委由校方提前行文確認。

玖、收費方式:

一、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中市教小字第1000016116號函),費用收取項目得包含聘用專長教師授課之鐘點費、行政費及活動材料費。若因開課人數不足或學生退費導致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

二、社團活動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得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且需事前取得家長同意。

三、社團活動之經費以「代收代付」方式收取,納入本校公庫專款專用,其管理及支用需遵守會計相關法規。

拾、退費方式:

一、若開課成功,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之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70%;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50%;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活動材料費依上課日按比例退費,惟已購為材料成品者,則發給材料成品。

三、社團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ex.社團老師無法開課、人數未達低標、上課教室安排有困難…等),應全數退還費用。

四、開課完成後,若遇天然災害、法定停課,則擇期補課或按比率退還費用;若個人請假等因素,則不予另外補課或退費;違反上課秩序退社者,按比率退還費用。

五、退費時應由本人或其他成年親屬至學務處填具退費申請書,待逐級核章後,另行通知辦理退費領款。

 

拾壹、開設社團分組活動項目:(以各期報名表為準)

拾貳、本計畫經校長奉核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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