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獎助學金訊息】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2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於2/29(四 )前將申請資料備齊送至註冊組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林雅麗
日期起迄 2023-10-01 00:00~2024-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5 15:07:01
訊息內容

如需申請者,請將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

二、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國小:每名參仟元。

2.國中:每名伍仟元。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全国性:第一名伍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仟元

2.全縣市性:第一名参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項才藝競賽表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

以該競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三、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二)學期末,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112學期上學期或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且每科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者。(上、下兩學期,可分開申請兩次。)

(三)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四)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领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四、申請期間

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五、檢附申請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需學生本人簽名)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或得獎證明影本一份。(需有學生本人姓名)

(四)全戶戶籍腾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一份。(需學生本人及監護人簽名)

(六)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七)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者應附得獎證明影本。

3、若參加團體競賽者,請檢附學校或主辦單位之參賽名單。

七、注意事項

(三)第五項申請資料皆需經校方審查屬實,並加蓋校方章戳或印信。

(五)l12 學年度獎助學金放名額數會依當年度本會預算做調整,若獎助學金提前發放完畢時,將不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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