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表乙份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二、請本市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將旨揭學區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路徑:首頁>各級學校>學校填報(如權限不足,逕洽各校人事室)。三、114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請各校務必依規以設籍並實際 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四、請各私立學校招收本市學區學生時,務必通知原學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