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13年寒假暨112學年度第2學期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聯合招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案委由本市立清海國民中學承辦,計有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K便利店)及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5家廠商得標。 二、 本案清寒弱勢學生安心午餐券補助對象:社會局或區公所列 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等相關因素,或經學校查證確屬家庭經濟困難且經由導師認定者,其資格均須符合申請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各校確實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暨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含安心午餐劵)審核作業流程辦理。 三、 旨揭補助案執行期程: (一) 113年寒假:113年1月21日至113年2月10日,共計21天。 (二) 112學年度第2學期例假日:113年2月11日至113年6月30日(2月11至2月14日為春節,6月28日休業式),共計48天。 (三) 國中小畢業生畢業後之平日:113年6月12日至113年6月30日,預估共計13天。 (四) 完全中學畢業後之平日:113年6月3日至113年6月30日,預估共計19天。 四、 有關113年寒假暨112學年度第2學期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原則如下: (一) 高中三年級畢業生:畢業後即不補助。 (二) 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畢業生自畢業典禮後至113年6月30日「平日部分」給予補助。 五、 另亦請各校宣導針對未滿18歲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倘有緊急用餐需求時,除了就讀本市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弱勢學生可循向學校申請「安心午餐券」之管道外,另有社會局於5大超商門市所設置的「愛心守護站」之協助機制, 24小時皆可至超商登記,領取80元以內之餐食食用,以解決緊急餐食需求問題。 九、 檢附附件如下: (一) 安心午餐券使用規範。 (二) 安心午餐劵五大超商領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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