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4年12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課)教師」者,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請洽人事室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許淑娟
日期起迄 2025-12-15 10:30~2026-01-31 10:30 更新時間: 2025-12-17 11:17:50
訊息內容

 

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資格:11412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前,逾時不候。
(三)應附資料:
1.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如附件)
2.需檢附相關服務證明資料:114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

3.114年12月(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於本校領有日薪之短代代理教師(含職務代理、臨時人員.....等,但不含鐘點教師),得合併本校或他校114年度(1月至12月)計算年終工作獎金。如於114年12月期間未曾在本校領有日薪之(未達1日不受理)代課(工作)事實,不受理申請(發給單位由12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者,請洽業務單位(教務處教學組)辦理。

 

 

終工作獎金者,請主動通知原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年終工作獎金依規定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一旦發現當即繳回重複領取之年終獎金,且願自負一切不利後果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