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4年12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課)教師」者,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請洽人事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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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許淑娟 |
| 日期起迄 | 2025-12-15 10:30~2026-01-31 10:30 更新時間: 2025-12-17 11:17:50 |
| 訊息內容 |
注意事項如下: 3.114年12月(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於本校領有日薪之短代代理教師(含職務代理、臨時人員.....等,但不含鐘點教師),得合併本校或他校114年度(1月至12月)計算年終工作獎金。如於114年12月期間未曾在本校領有日薪之(未達1日不受理)代課(工作)事實,不受理申請(發給單位由12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終工作獎金者,請主動通知原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年終工作獎金依規定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一旦發現當即繳回重複領取之年終獎金,且願自負一切不利後果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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