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謹訂於本(114)年5月23日起辦理「臺中市政府11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進階班第1期」課程,請薦派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
二、 |
按政府採購法第95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請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並指派適當人員參訓。 |
(一) |
時間:本年5月23日至8月7日(每週五為原則)。 |
(二) |
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3樓302會議室。 |
(三) |
參加對象:符合「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之人員,參訓名額50名,另本市和平區公所得優先錄取3名。 |
(四) |
訓練費用:每人新臺幣4,000元整,由學員自行支應或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本府不負擔訓練費用,本市和平區公所推薦參訓人員免收訓練費用。 |
(五) |
報名方式:請於本年4月10日至4月16日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首頁,點選「終身學習」線上報名參訓。 |
(一) |
本府秘書處將依說明三優先錄取原則及學員報名時間先後排序錄取及備取名單。 |
(二) |
錄取人員以 E-mail 通知(未錄取不另行通知)並寄送學員參訓單及市庫收入繳款書,請於通知翌日起5日內完成繳費(未依限繳費者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將繳款書第3聯正本及參訓單逕送本府秘書處開立收據。 |
(三) |
另為提供多元繳費管道,隨函檢附「本市市庫收入繳款書及支出收回書新增多元繳費功能民眾宣導單」供參,倘使用台灣Pay QR Code行動支付或其他方式繳費,手續費依各家金融機構規定,並由繳款人負擔。 |
(四) |
請核予參訓人員公假,參訓者依實際出席上課時數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參訓,請於本年5月19日前填具取消報名申請表(置於本府採購專區網頁)函送本府秘書處,俾利辦理學員遞補。 |
六、 |
檢附本府11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進階班第1期開班計畫及課程表各1份。 |
公文 課表
計畫
繳費宣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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