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神岡區神岡國民小學115年第7次行政助理(身心障礙) 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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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重要訊息 |
| 公告單位 | 事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8-07 11:40~2026-08-14 16:00 更新時間: 2026-08-07 11:41:53 |
| 訊息內容 |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學校一般事務工作能力足以勝 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2、年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者,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男女均可。男性報名者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乙份。 3、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歷,或具有三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5、需具簡易水電修繕(能爬高換燈泡、換水龍頭)技能,具園藝種植養護專長尤佳。 (二)工作內容: 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如下: 1、簡易校內設備修繕、簡易水電維修。 2、校園環境清潔、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及養護整理。 3、事務機器操作,如吹葉機、影印機。 4、學校行政支援。 5、學校臨時交辦事項(突發狀況需立即協助處理)。 上列事項之詳細工作,於簽定契約書內另定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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