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學校一般事務工作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2、年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者,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男女均可。男性報名者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乙份。3、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歷,或具有三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者。4、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5、需具簡易水電修繕(能爬高換燈具、換水龍頭)技能,具園藝種植養護專長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