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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1 5 學年度 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鑑 定簡章 壹、 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 二、 特殊教育法 暨 其 施行細則 三、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四、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五、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 報名 對象與資格 一 、 報名對象:具 備 資優 學 生身分 且 就讀本 市國 民 小 學 三 至五年級之學生。 二、 報名資格: 一 初選: 就讀 本 市國 民 小 學 三 年級 至五年級 資優 學生 (含實驗教育資優學生 國語文 、 數學及 自然科學 11 4 學年度上學期 學校舉辦之 所有 定期評量,各科之評量成績各自轉 換成 T 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 上, 且 法定代理人 或 實際照顧者 、 資優 教育 授課 教師 及普通班導師觀察推薦 表 (附件 二) 均達 80 分以上 ,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 複選:通過初選者。 參、 報名日期 一、 初選 報名日期: 11 5 年 3 月 2 日(星期 一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逾時不受理。 二、 複選報名日期: 11 5 年 3 月 30 日(星期 一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 2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逾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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