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25 08:50~2025-12-31 08:50 更新時間: 2025-11-25 08:57:59
訊息內容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1月13日公護字第1140017473號函辦理 ,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按旨揭訓練要點第12點規定,各級消防機關所屬消防人員及各機關所屬已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之公務人員,不適用該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