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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04 08:20
~
2025-12-31 08:20
更新時間: 2025-11-04 08:24:02
訊息內容
轉知「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一、
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業增訂職場霸凌申訴及處理專節並自114年7月1日施行,且各機關均應依安衛辦法第39條規定自行訂定職場霸凌之調查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爰請各機關儘速依上開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114年9月3日函訂定職場霸凌防治申訴處理規定(本府114年9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69480號函下達),未訂定前依安衛辦法及保訓會相關函釋規定辦理。
二、
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規定,旨揭注意事項已無存續必要,應予停止適用。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1141031.pdf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總說明1141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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