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 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 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16 09:10~2025-11-30 09:10 更新時間: 2025-10-16 09:22:37
訊息內容

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 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 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並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