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3004542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為持續提升全國樂齡學習課程規劃成效與教學品質而辦理,徵選期間至113年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旨揭計畫業上傳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 |
三、 |
本案資格對象限個人報名,不得以組團方式為之,參賽者至多提報一個組別1門課程參賽,近3年內相同課程曾獲「樂齡優良課程教案教材評選」獎項者,不得參賽,參賽組別如下: |
(一) |
樂齡中心組:現任樂齡學習中心開課講師,且由中心主任推薦。 |
(二) |
一般組:對樂齡教學有興趣,且能闡述運用活躍老化、樂齡學習理念者。 |
四、 |
評選資料請同時繳交紙本及電子檔案,應附資料及繳件方式請詳閱計畫規定。 |
(一) |
特優獎:各組取5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超商商品券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 |
(二) |
優等獎:各組取5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超商商品券6,000元。 |
(三) |
佳作獎:各組取10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超商商品券2,000元。 |
六、 |
為提高本市能見度及爭取本市佳績,各中心項下之具「核心課程講師」證明書、授課時數達16小時且支領鐘點費1000元以上之講師報件,具前列條件達3位講師以上之中心至少陳報3件,低於3位講師之中心至少陳報1件,由各中心逕送「教育部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收」(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教育大樓七樓720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郵件註明「113年樂齡優良課程評選」),並請回報本局報件情形。 |
七、 |
本案相關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黃助理,電話:02-7749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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