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即日起生效,請同仁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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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兼任人事 |
日期起迄 | 2019-06-17 00:00~2019-06-24 23:50 更新時間: 2019-06-17 11:40:46 |
訊息內容 |
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 (以下簡稱本保險)辦理說明資料
為期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親屬自費購買長期照顧保險時,能獲得較適當保障內容,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公開徵選方式,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辦理本保險業務。
本保險之要保單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徵選作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由國泰人壽獲選承作。
自108年2月22日0時起,至111年2月21日24時止,期間3年。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長期照顧復健保險金或意外失能保險金(1次給付6倍保額)、長期照顧保險金或意外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 (每月給付1倍保額,最多192次)、步數達標額外保險金(長期照顧保險金或意外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增額3%)、豁免保險費(長照狀態或1~6級失能)。
請洽國泰人壽辦理,查詢網址「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products/insurance/protection/public-servants);洽詢電話:0800-036-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