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 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1-21 00:00~2024-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1 14:46:53
訊息內容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113 年3月7日衛部護字第1131460146號函頒113 年11月6日衛部護字第1131461189號函頒修正
一、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五條規定,培訓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培訓對象:
(一) 經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且具意願者。
(二)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人才庫、勞動部職場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所列人員且具意願者。
(三) 經律師公會推薦且具意願者。
三、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包含初階及進階2類;完成初階課程者始得參加進階課程:
(一) 初階培訓課程(6小時)課程名稱時數法規知能與運用:性騷擾防治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2 小時
課程主題內容綱要1. 性騷擾基本概念、解構性騷擾迷思。
2. 性騷擾防治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法令解說與判別等。
調查策略與技術: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程序2 小時1. 調查小組之組成與調查處理流程。
2. 性騷擾事件之性別敏感度與調查倫理議題、當事人權益與救濟程序說明等。
報告撰寫與論述:案例說明及調查報告撰寫2 小時 調查紀錄、調查報告書表格式與撰寫重點內容解說等。
(二) 進階培訓課程(6小時)課程名稱時數法規知能與運用:性騷擾防治三法處理流程、性騷擾事件調查案例研討2 小時課程主題內容綱要
1. 性騷擾防治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法令之實例探討與評析。
2. 調查小組組成與調查處理流程。
3. 性騷擾事件之性別敏感度與調查倫理議題、調查技巧、當事人權益與救濟程序說明之實例探討與評析等。
報告撰寫與論述:案例說明及調查報告撰寫實務解說2 小時 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撰寫技巧與實務解析、錯誤案例示範等。報告撰寫與論述調查報告書撰寫習作與討論2 小時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撰寫分組演練、習作與檢閱、分組報告與討論等。
四、完成初階及進階培訓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者,即為本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之儲備人才,於取得結業證書3年內參與性騷擾事件調查(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後,得列於本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
五、具實務經驗且於3年內曾參與涉性騷擾事件調查者(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 得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列於本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六、調查專業人員自納入人才庫之日起,至少每3年應有參與涉性騷
擾事件調查之經驗(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
七、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所列人員資料,包括姓名、性別、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帳號、可參與調查區域

八、前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九、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現調查專業人才庫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以刪除:
(一) 3年內未曾參與涉性騷擾事件調查者(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
(二)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之罪、刑法第二十八
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跟蹤騷擾防治法第十八條之罪,經查證屬實者。
(三) 專門職業人員受除名或撤銷、廢止執業執照、證書之處分者。(四) 有違反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經查證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