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1-08 00:00~2024-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08 13:49:16
訊息內容

一、各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公務人員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如申請社會住宅),請公務人員提供其銓敘審定函,如該審定函遺失,現行均係由公務人員向本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
二、為簡化前揭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並提升行政效能,請轉知所屬公務人員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387210000A_1130320010_ATTACH2料,毋須向本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