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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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11-08 00:00~2024-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08 13:49:16 |
訊息內容 |
一、各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公務人員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如申請社會住宅),請公務人員提供其銓敘審定函,如該審定函遺失,現行均係由公務人員向本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