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二級以下機關學校應先層報各一級機關(例如戶政事務所層報至民政局;地政事務所層報至地政局;高中、國中小學及幼兒園層報至教育局)評審,再由一級機關檢附相關表件及佐證資料層報本府審議。
(一) |
最近5年內未曾接受表揚且最近3年考績均考列甲等者為限。 |
(二) |
模範公務人員須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之處分;傑出貢獻獎團體成員應均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5年內平時考核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
(三) |
模範公務人員推薦表資料內容以填列最近3年(109至111年)內之事蹟為主;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資料內容以填列最近5年(107至111年)內之事蹟。 |
(四) |
各機關遴薦人選時,請併同查明被遴薦人是否曾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受調查或成案,以及是否曾因駕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處罰等情形,均不得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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