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二、
發生此類消費糾紛,可於機關上班時間,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由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以有效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