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第22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一、本獎勵案重點摘要如下:(一)旨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辦理。(二)志工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且以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為準。(三)推薦期間自1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請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免備函)以掛號寄送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 140號11樓)。(四)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已公告於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 (http://www.vol.org.tw)-「資源分享」,請自行下載。二、如有相關疑義,請聯繫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林社工員,(02)2391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