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 第二批次申請「臺中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申請期程至115年4月15日止。 |
| 訊息分類 |
衛生組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兼午餐秘書 宋俊慧 |
| 日期起迄 |
2026-04-01 17:20~2026-04-08 17:20
更新時間: 2026-04-01 17:25:19 |
| 訊息內容 |
| 一、 |
旨揭補助計畫係依據環境教育法第9條、第18條及臺中市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8項規定制定,為鼓勵學校積極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工作,落實全民環境保護理念並建立環境教育夥伴關係,增進市民環境認知、環境倫理與責任,並啟發其獨立思考、主動發現環境問題並嘗試解決的能力,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以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 |
| (一) |
對象:臺中市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且校內教職員具「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認證證書之有效期限至少應至115年12月31日止)。 |
| 1、 |
臺美生態學校推廣:推動「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認證之各項環境教育工作,學校依環境需求由12項環境路徑中選擇一條或數條執行的路徑後,再依據各認證等級標準執行生態學校7大步驟(生態行動團隊、環境檢視、生態行動方案、監控與評估、連結教育課程、社區參與、生態宣言);且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局辦理認證輔導作業。 |
| 2、 |
環境教育推廣: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且受補助單位應至少派1名學生代表配合本局參加當年度「環境知識競賽」。 |
| (三) |
補助原則採全額補助,每所學校每年僅能就「臺美生態學校推廣」或「環境教育推廣」項目擇一申請,每年補助一次為原則, 申請補助金額如下: |
| 1、 |
臺美生態學校推廣:「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認證新參與者、曾參與且新申請一條執行路徑者。 |
| (四) |
申請期程:115年4月15日前以親自送達或掛號方式向本局提報申請計畫,辦理日期不得晚於115年10月31日,並請註明環境教育申請案,將依申請補助學校送達或掛號日期依序核定補助至計畫經費用罄截止。 |
| (五) |
補助款原則上於計畫執行前辦理撥付,受補助單位應於核定計畫當年度確實執行完成;為簡化轉審程序及資料保管之完整性,採就地審計辦理。 |
| 三、 |
補助計畫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書格式已公告於本局局網首頁─熱門服務─補助申請─臺中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網址:https://www.epb.taichung.gov.tw/2243257/post),請依格式規定提送申請書。 |
| 四、 |
因全球暖化持續增溫,極端天氣頻繁,為緩解氣候變遷對人類生存造成的重大衝擊,溫室氣體減量已成當前刻不容緩的課題;為建立國人友善環境的生活態度與行為,並內化成為生活習慣,請協助推動「全民綠生活」行動,於日常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購中做好節能減碳,期以實際行動為地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
| 五、 |
檢附「臺中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及申請資料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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