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115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說明」1份,請多加運用。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護理師 劉宛甄
日期起迄 2026-03-30 09:20~2026-04-06 09:20 更新時間: 2026-03-30 09:20:32
訊息內容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5 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說明

為強化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瞭解危險因子對其自身健康的影響,使其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本署自106年起逐步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115年持續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或相關單位辦理,為能將符合高風險收案條件之懷孕婦女納入關懷對象,請惠予協助廣為周知所屬及相關單位。 
一、 計畫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 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一) 健康風險因子: 
1. 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 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 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 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 未滿20歲。 
2. 低/中低收入戶。 
3. 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四)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五) 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視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
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三、 計畫服務內容: 
(一) 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資源轉介服務。 
(二) 針對未滿20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6個月。 
(三) 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等衛教,並針對有社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 
四、 115年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婦幼發展局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