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議校園剩食減量做法案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吳柏鋐
日期起迄 2026-03-04 10:50~2026-03-11 10:50
訊息內容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議校園剩食減量做法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0367號函辦理。
二、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並參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且營養均衡之餐食,並實施健康飲食教育。
三、 國教署訂有「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劃國小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於午餐時段應攝取之熱量、營養素及六大類食物份量,同時訂定菜單設計注意事項,以作為學校午餐規劃與執行之依據。
四、 鑑於農業部禁止廚餘養豬政策,各校可參考以下方式辦理廚餘減量:
(一) 推動多元菜單設計,並透過食物份量圖像化,製作標準打菜用具示例,提供多元烹調方式及菜色參考。
(二) 透過健康飲食教育及惜食教育,提升學生對蔬食之接受度。
(三) 延長學生午餐用餐時間(20分鐘以上),以利學生充分用餐。
(四) 全榖雜糧類之每餐份數規範為級距範圍,學校可視學生剩食情形從級距中調整。如學生每日攝取熱量超過建議值,得優先由主食類減少。
(五) 全榖雜糧類包含多纖榖類及根莖類,可將食物份數分攤於其他道菜中(如主菜、副菜或湯品)例如:南瓜濃湯中的南瓜,玉米排骨湯的玉米,均可納入全榖雜糧類之份數;湯品加入的蔬菜,亦可計算於蔬菜之份數。
五、 各校可透過多元菜單設計、推動惜食教育、建立正確健康飲食觀念等方式,逐步養成學生良好飲食行為,以落實學校午餐廚餘減量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