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議校園剩食減量做法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0367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並參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且營養均衡之餐食,並實施健康飲食教育。 |
| 三、 |
國教署訂有「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劃國小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於午餐時段應攝取之熱量、營養素及六大類食物份量,同時訂定菜單設計注意事項,以作為學校午餐規劃與執行之依據。 |
| 四、 |
鑑於農業部禁止廚餘養豬政策,各校可參考以下方式辦理廚餘減量: |
| (一) |
推動多元菜單設計,並透過食物份量圖像化,製作標準打菜用具示例,提供多元烹調方式及菜色參考。 |
| (二) |
透過健康飲食教育及惜食教育,提升學生對蔬食之接受度。 |
| (三) |
延長學生午餐用餐時間(20分鐘以上),以利學生充分用餐。 |
| (四) |
全榖雜糧類之每餐份數規範為級距範圍,學校可視學生剩食情形從級距中調整。如學生每日攝取熱量超過建議值,得優先由主食類減少。 |
| (五) |
全榖雜糧類包含多纖榖類及根莖類,可將食物份數分攤於其他道菜中(如主菜、副菜或湯品)例如:南瓜濃湯中的南瓜,玉米排骨湯的玉米,均可納入全榖雜糧類之份數;湯品加入的蔬菜,亦可計算於蔬菜之份數。 |
| 五、 |
各校可透過多元菜單設計、推動惜食教育、建立正確健康飲食觀念等方式,逐步養成學生良好飲食行為,以落實學校午餐廚餘減量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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