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6-01-27 14:20~2027-02-03 14:20 更新時間: 2026-01-27 14:22:31
訊息內容

主旨: 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全規定各1份。

修正要點如下:
一、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未準用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爰修正適用對象,並修正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聘任事項應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辦理,於未盡事宜,準用本補充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十點及第十六點)
二、刪除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內,如聘任原因消失時,不受本辦法第六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程序之限制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修正教師於進修部兼任及代課時數規定,並刪除校長適用兼任及代課時數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
四、修正代理教師敘薪及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第十點及第十二點)
五、修正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應於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加註服務成績優良規定。(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六、刪除與本辦法重複之規定。(現行規定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十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