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發放禮券金額自600元提高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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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饒東昇 |
| 日期起迄 | 2025-08-18 00:00~2027-08-2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18 16:25:54 |
| 訊息內容 |
為向本市教職員工獻上最誠摯的祝福與敬意,本(114)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將擴大發放對象,包含臺中市轄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並將禮券金額自600元提高至1,000元。 主旨:有關本市114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發放人數調查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及本府114年6月26日1140140096號簽呈辦理。 二、本案發放對象為臺中市轄內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且於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任職者(詳如附件)。 三、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臺中市114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 說明規定,不得發放教師節敬師獎勵之情形: (一)最近二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一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二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倘因延長病假而考列丙等者,不在此限。) 四、請各校(園)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至114年8月6日(星期三)前至「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禮券填報網」tgc.spread.com.tw填報可領取敬師禮券人員資料,俾利續辦經費核定事宜。 五、請各校(園)填報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將於貴校(園)任職之教職員工名單。 六、另各校(園)倘有「待聘教職員工」,請填報每位待聘教職員工「職稱」。 七、有關領取人之資格及消極條件,請各校(園)審慎查核,各校(園)提報之教師節敬師獎勵名冊,事後發現有不實或有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情事者,應追繳其獎勵,並追究行政責任。 八、檢附臺中市114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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