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5-06-13 00:00~2026-06-2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13 11:23:22
訊息內容

有關內政部函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本府114年6月6日府授民宗字第1140155346號函轉內政部114年5月29日台內宗字第1140122657號函辦理,併附本府原函影本1份。

下列紀念日均放假一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二、和平紀念日。三、孔子誕辰紀念日。四、國慶日。五、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六、行憲紀念日。

節日放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夕及春節:自農曆十二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年一月三日,放假五日。二、兒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及中秋節:均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