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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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饒東昇 |
日期起迄 | 2024-09-12 00:00~2025-09-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2 16:09:22 |
訊息內容 |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1份。 爰考試 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 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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