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4-09-12 00:00~2025-09-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2 16:09:22
訊息內容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1份。

爰考試 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 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