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4-01-31 00:00~2025-02-0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31 16:29:11
訊息內容

主旨: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2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人事總處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構)學校承辦單位及人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辦理(本府113年1月23日府授人給字第1130020698號函諒達)。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請各機關(構)學校於本年4月10日前至本系統報送完竣;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資料;又如為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字號有誤,請向申請人確認正確資料後,至本系統進行修正。

四、各機關(構)學校應於本系統通知大專校院部分(113年4月24日)及高中職部分(113年4月26日)查核結果後,至本系統「教育部查核異常資料查詢」查看是否有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情形,並為利本府「異常確認」作業,請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確認所有異常資料皆修改完畢。

五、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人事總處前以112年5月29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184號書函知各機關(本府112年6月7日中市人秘字第1120003579號函諒達),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路徑:人事服務網eCPA/MyDat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請各機關(構)學校鼓勵公教員工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