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差勤事宜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3-11-06 00:00~2024-11-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06 10:58:38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本府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參與各項選務工作期間之差勤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轉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4日中市選一字第1123150196號函辦理。

二、  為利選務工作進行,經由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選務工作者,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投票日前一日相關選務作業時,准予公假登記若於例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於休息日)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者,得於翌日起依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4小時,其補休期限依「人員身分別」區分如次:

(一)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

(二)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規定辦理,如逾補休期限,應給付加班費。至勞工之例假、休息日,請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辦理。

三、 至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始得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