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 112 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3-10-23 00:00~2025-10-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23 14:21:50
訊息內容

臺中市 112 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

一、 適用對象:

(一)市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暨附設幼兒園、市(區)立幼兒園部分:

 1.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含校長、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 員、特教助理員、人事人員、會計人員、組長、幹事、助理員、管理員、 書記、技士、技佐、護理師(或護士)、未銓敘職員、技工、工友、駕駛、 行政助理、營養師、廚工、住宿生輔導員、心理師、諮商師、社工師、巡 迴教師、共聘教師、專任輔導教師、專任運動教練、軍訓教官、借調教育 部或教育局服務人員)。若有兼職數校情形者,限一校申請。同一學校內一 人擔任兩種職務者(例如幹事兼會計、幹事兼人事、導師兼組長…),僅能 擇一職務請領。

2.聘期3個月以上之全時長期代理教師(含教保員)。

3.聘用及約僱人員、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4.依規任用、派用之專任人員(含專職外籍老師、專職族語教師、專職本土語教師)。

 (二)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實驗教育學校、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部分:

1.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含校長、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 員、人事、會計、幹事、護理師、專任職員、技工、工友、駕駛、行政助 理、營養師、廚工、住宿生輔導員、心理師、諮商師、社工師、專任輔導 教師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軍訓教官)。若有兼職數校情形者,限一校申請。 同一學校內一人擔任兩種職務者(例如護理師兼會計、幹事兼人事、導師兼 組長…),僅能擇一職務請領。

2.聘期3個月以上之全時長期代理教師(含教保員)。

(三)本案發放對象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幼兒園編制內 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 工),且於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任職者均可領取教師節敬師禮券; 惟留職停薪、請長期病假之各類教職員工、兼課、短期代課等各類教師(含 課後照顧服務教師、學習扶助教師、社團教師等)、聘期未滿三個月代理教 師、公辦民營之外聘廚工、外聘教練、保全公司派駐之保全人員、志工、 駐校董事或其他未明列於適用對象人員者則不在本案發放對象範圍內。

二、 不得領取之情形:

 (一)最近二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者。

 (二)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最近一年內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 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臺中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 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 實。 (五)最近二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 下者。

 三、 計算人數基準:

(一)於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任職於本市市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暨附設 幼兒園、市(區)立幼兒園;本市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實驗教育學校 本市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為限,請各校(園)專責人員計算發放人數。 (二)於11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含當日)期間已任職本市「國小附設幼兒園」、 「市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私立幼兒園」,尚在幼兒教育及照 顧法第15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30個工作日之報局備查 期間者,仍可預先提報本案申請,但本局仍以嗣後通過備查且登錄於全國教 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之教職員工名冊作為經費核定之依據。

(三)請各校(園)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於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於「臺 中市教師節敬師禮券填報網」(網址:https://tgc.spread.com.tw)填報 可領取敬師禮券人數,俾利彙整辦理經費核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