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訂定「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3-10-23 00:00~2025-10-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23 14:17:38
訊息內容

訂定「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為配合教師節敬師活動,感謝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 兒園教職員工之辛勞付出,並激勵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幼兒園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 工(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工)。 三、各校教職員工之教師節敬師獎勵,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統籌辦 理。

四、各校教職員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發給新臺幣六百元 之等值商品禮券

(一)兼任學校行政工作,認真負責,具有績效。

(二)擔任導師工作,班級經營良好,親師溝通順暢。

(三)教學、研究、輔導或在校(園)服務有具體績效。

(四)協助學校各項行政庶務工作,奉公守法,共同協助營造友 善校園。

(五)其他工作表現優良且績效卓著。

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發放教師節敬師獎勵:

(一)最近二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 分。

(四)最近一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 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 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 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 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 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二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曾受考列丙等或 相當等次以下。

六、各校(園)提報之教師節敬師獎勵名冊,事後發現其事蹟不實或 有第五點規定之情事者,應追繳其獎勵,並追究行政責任。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