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關本府附屬單位預算投資之公營事業(達該公營事業資本額50%以上):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捷公司)、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農公司);本府轉投資公司(未達該公司資本額50%):台中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果菜運銷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本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經費等,上述以附屬單位預算或捐(補)助團體經費所進用之人員,其中中捷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豐農公司總經理係屬中立法第17條第6款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為中立法準用對象,其餘人員請本府各業管督導機關視業務需要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