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為提升公文書處理品質,有關公文書蓋用印信、章戳 及核決蓋章之位置,請依行政院訂頒文書處理手冊及政府 文書格式參考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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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總務處 |
| 公告單位 | 文書組長 曹玉華 |
| 日期起迄 | 2019-03-18 00:00~2019-03-25 23:50 更新時間: 2019-03-18 15:08:22 |
| 訊息內容 |
一、依旨揭手冊及參考規範規定,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位置則於全文最後,建議於文末向下1.5 公分處靠左對齊核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