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為提升公文書處理品質,有關公文書蓋用印信、章戳 及核決蓋章之位置,請依行政院訂頒文書處理手冊及政府 文書格式參考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文書組長 曹玉華
日期起迄 2019-03-18 00:00~2019-03-25 23:50 更新時間: 2019-03-18 15:08:22
訊息內容

 

一、依旨揭手冊及參考規範規定,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位置則於全文最後,建議於文末向下1.5          公分處靠左對齊核蓋。
二、另有關公文書核決簽名或蓋章位置,請依文書處理手冊附錄6,公文用印及蓋章戳參考範例依式簽署。
三、蓋用印信、簽署使用之章戳及核決公文書簽名或蓋章時,印信、章戳及蓋章應清晰、工整,以呈現本府公文書版面清朗、整齊的視覺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