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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要參加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的學生及家長注意以下事項:
1.校內會先進行初選,請在8月31日開學後先到教務處領取紙本報名表。
2.填好的報名表請用迴紋針或夾子夾在作品上,連同作品一起交到教學組,請勿直接貼在作品背面。
3.參加類別請參閱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 畫」1份。 說明: 一、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本市行政區、學 校校數,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 三區競賽,高中(職)分A、B、C 三區競賽。 二、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 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 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三、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並由各校承辦人統 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ces. tc.edu.tw/vac/報名,報名時間自115年9月10日(星期四) 至18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 受理。 四、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5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時 於本市大甲國中活動中心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 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 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 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前函報承辦學校及副知本局備查。 五、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 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 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課、代理教師,並須具指 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 敘獎事宜。 六、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 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 規則之情事。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 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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