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草案)
訊息分類 比賽訊息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劉美娟
日期起迄 2026-07-02 15:20~2026-11-09 15:20 更新時間: 2026-07-02 15:42:33
訊息內容

請有要參加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的學生及家長注意以下事項:

1.校內會先進行初選,請在8月31日開學後先到教務處領取紙本報名表。

2.填好的報名表請用迴紋針或夾子夾在作品上,連同作品一起交到教學組,請勿直接貼在作品背面。

3.參加類別請參閱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
畫」1份。
說明:
一、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本市行政區、學
校校數,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
三區競賽,高中(職)分A、B、C 三區競賽。
二、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
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
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三、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並由各校承辦人統
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ces.
tc.edu.tw/vac/報名,報名時間自115年9月10日(星期四)
至18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
受理。
四、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5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時
於本市大甲國中活動中心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
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
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
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前函報承辦學校及副知本局備查。
五、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
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
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課、代理教師,並須具指
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
敘獎事宜。
六、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
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
規則之情事。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
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