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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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校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筱芸 |
| 日期起迄 | 2026-02-03 13:00~2026-03-31 13:00 更新時間: 2026-02-03 13:09:14 |
| 訊息內容 |
一、修正旨揭表附則第3點: 三、修正點如附件。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 另法規修正,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代理教師,比照補助基準表之「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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