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7024B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088A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係為表揚於逆境中力爭上游、具表率作用之學生,獎勵其優良品德或特殊才能;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推薦對象及條件如下: |
| (一) |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本部備案之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本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4學年度在學學生。 |
| (二) |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
| 1、 |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 2、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 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者。 |
| 三、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站:https://pea.k12ea.gov.tw/ ),完成線上填報後,以A4格式下載列印全部書面資料各二份,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
| (一) |
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
| (四) |
各校推薦檢核表(如附件4,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
| (五) |
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 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文件。 |
| (二) |
書面報名資料(含網路報名資料所列印紙本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以迴紋針或常尾夾於左列固定即可,請勿加封面及膠裝。 |
| (三) |
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
| (四) |
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於文件正下方加註頁碼(可手寫)。計算方式::A4,每單面為一頁計算,並以60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 ,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
| (一) |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二) 止(郵戳為憑),函送初審受理單位。 |
| (1) |
國內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參與全國初審。 |
| (2) |
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資料郵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 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參與全國初審。 |
| (1) |
本市國民中、小學: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本市光德國民中學(414002臺中市烏日區信義街99號)參與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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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戶籍設於本市之受推薦人,受理單位同上。 |
| (2) |
非本市國民中、小學及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受推薦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參與該縣市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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