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人事室) «勤休制度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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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校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筱芸 |
| 日期起迄 | 2025-06-25 00:10~2025-12-2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5 10:48:24 |
| 訊息內容 |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二、公務員(含兼行政教師)辦公時數規定 1.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60 小時。 2.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 14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因有急迫必要性,且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工時 14 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三日。 ※每日工時(正常+加班)超過 14 小時,每月加班超過 60 小時,應事由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報府備查。 3.辦理季節性或週期性工作之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 ※每月加班超過 60 小時,應事前報府同意。 三、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四、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五、勤休制度數位課程 為使同仁瞭解自身之健康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並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請同仁踴躍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研習勤休新制宣導數位課程 課程名稱: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課程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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