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局函文自114學年度起國小資優鑑定成績採計方式調整如下:
1.甲組(二升三)
一下第2次定期評量及二上第1次定期評量國語及數學成績。
2.乙組(四升五)
三下第2次定期評量及四上第1次定期評量國語、數學及自然科學成績。
詳細資訊請參閱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