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4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39896號函辦理。 |
二、 |
參加旨揭聯賽之學校,教育部體育署將酌予補助該校球隊組訓費(甲級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乙級10萬元),及比賽期間之交通、膳雜等參賽費用。106學年以前未曾組隊註冊參加聯賽,113學年度新組隊報名本聯賽學校球隊,每隊補助15萬元。 |
(一) |
高中組、國中甲級: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3日下午5時止。 |
(二) |
國中乙級、國小甲級、國小乙級: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3日下午5時止。 |
1、 |
具正當理由轉學之學生,欲報名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範之組別(含同級別及跨級別),由參賽學校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函報高中體總,經參賽資格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始得報名參賽。 |
2、 |
外國籍學生以工作簽證方式入臺者,不得報名參加。 |
3、 |
凡簽約、註冊、登錄為壘球企業聯賽球員之在學學生,不得報名參加。 |
4、 |
凡經本部體育署核定為U18國家代表隊選手者,不受前款限制。 |
5、 |
高中組及國中組應取得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學習平台之測驗合格證明方可報名。 |
1、 |
應取得至少中華民國壘球協會C級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或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之1,取得特定體育團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或其他各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教練證。 |
2、 |
持有本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該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新、舊制)。 |
(三) |
高中組及國中組之比賽用球,原美津濃MIZUNO型號150調整為170比賽球,以符國際賽事。 |
(四) |
依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113年7月12日中壘欣字第1130000175號函辦理,國小組新增第 11 條第4款第3目補充規定內容「投手、一壘及三壘手必須配戴守備面罩」、「打者須配戴有面罩的打擊頭盔」,以保障選手安全。 |
五、 |
旨案報名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高中體總承辦人楊崧䈏先生,聯絡電話為(02)2783-6363轉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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