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113年4月29日生效,相關重點如內容,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學校公告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筱芸 |
日期起迄 |
2024-05-06 00:00~2024-1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9 16:41:03 |
訊息內容 |
- 修正用詞定義,明確並擴大員工之範圍及酌作文字修正,聘僱人員包含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修正規定第2點)
- 增訂申訴書、委任書格式及申訴不符合規定之補正期限。(修正第6點、附件1、2)
- 增訂調查小組對於申訴事件成立或不成立,應分別作出相關建議,並配合修正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書內容,報告書中新增「代理人」欄位,另「調查結果」欄位中新增 「其他」。 (修正規定第11點、附件3)
- 增訂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另定補充規定。(修正規定第13點)
-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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