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8日、19日舉行,鼓勵本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訊息分類 學校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筱芸
日期起迄 2024-03-28 00:00~2024-05-0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8 11:08:32
訊息內容
一、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 有意願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逕洽各考場學校,並請核予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3年5月17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
三、檢附中投考區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名單(臺中市部分)1份,倘同仁有意願參加監考,自行電聯名單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