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訊息分類 轉學升學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吳秉宗
日期起迄 2024-02-23 00:00~2024-04-0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23 16:09:30
訊息內容

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補助期程:
1、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
畫)。

2、請務必掌握時效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完成線上填
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13年3月22日前(以郵戳為
憑)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小姐,逾期恕
不受理。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3年度第2梯
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
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
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
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
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
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
費。
(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
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
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
m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