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補助期程: 1、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 畫)。
2、請務必掌握時效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完成線上填 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13年3月22日前(以郵戳為 憑)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小姐,逾期恕 不受理。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3年度第2梯 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 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 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 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 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 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 費。 (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 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 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 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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